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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》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

来源:生态环境部|发布时间:2023/12/18 17:18:39|浏览次数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,现批准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》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,并予发布。
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一、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》(HJ8.4-2023)

二、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》(HJ8.6-2023)

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,自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污染源》(HJ/T 8.4-94)废止。

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
特此公告。

生态环境部

2023年12月15日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8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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