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、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:
《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举措》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
2024年5月3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厅各处室,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,厅属各单位,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。
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印发